QL1706是基于組合抗體技術平臺(MabPair)生物新藥
臨床推薦
本臨床為抗PD-1/CTLA-4組合抗體聯合貝伐珠單抗;既往未接受過任何針對肝細胞癌的系統治療的患者可參加;治療后穩定4周以上的腦轉移患者可參加;全國多中心。
研究中心
安徽合肥
重慶
福建福州
廣東廣州
貴州貴陽
甘肅蘭州
黑龍江哈爾濱
河南鄭州
湖北武漢
湖南長沙
江蘇無錫
江西南昌
山西長治
山東濟南、聊城
四川成都、南充
陜西西安
云南昆明
浙江寧波
具體啟動情況以后期咨詢為準
試驗名稱
一項評價QL1706注射液聯合貝伐珠單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癌(HCC)患者中的安全性、藥代動力學和初步療效的Ib期臨床研究。
試驗藥物
QL1706是基于組合抗體技術平臺(MabPair)生物新藥,靶向PD-1和CTLA-4的新型治療用抗腫瘤組合抗體。抗高效骨痛康有什么用PD-1抗體和抗CTLA-4抗體分別阻斷不同的免疫通路,臨床效果顯示協同作用明顯,遠大于單一抗體,并且安全性良好。
用藥周期
QL1706:5 mg/kg和7.5mg/kg,每3周一次靜脈輸注給藥。QL1604:200mg固定劑量,每3周一次靜脈輸注給藥。貝伐珠單抗注射液:7.5 mg/kg 和 15 mg/kg,每3周一次靜脈輸注給藥。先輸注QL1706或QL1604注射液,之后間隔至少10分鐘按要求輸注貝伐珠單抗注射液。
入選標準
1、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年齡≥18周歲,男女不限。
2、經組織細胞學或臨床診斷(參考《原發性肝癌診療指南2019年版》確診的晚期肝細胞癌,疾病不適合根治性手術和/或局部治療,或在手術和/或局部治療后出現疾病進展。
3、經組織細胞學確診的受試者必須提供符合要求的存檔的(2年內,如經批準最長可接受5年內)或者新鮮獲取的腫瘤高效骨痛康 激素組織,約10-15張未染色的FFPE病理切片,以進行生物標志物的檢測。
4、既往未接受過任何針對肝細胞癌的系統治療(主要包括系統化療、抗血管治療、分子靶向治療和含 CTLA-4、PD-1/PD-L1 單抗的免疫治療)。
5、接受過局部治療(例如射頻消融、無水乙醇/醋酸注射、冷凍消融、高強度聚焦超聲、經皮動脈栓塞化療、經動脈栓塞等)的患者,如果靶病灶之前未接受過治療或者在局部治療范圍內的靶病灶在之后出現了依據RECIST v1.1的進展,則患者具有入組資格。
6、巴塞羅那(BCLC)分期為B-C期,且不適合手術局部治療,或經過手術和/或局部治療后進展;Child-Pugh 肝功能分級為A級與較好的B級(≤7分)。
7、按照RECIST v1.1標準,受試者必須有至少一個通過CT或MRI檢查的可測量、未經過治療的靶病灶。
8、ECOG評分為0-1;預期生存期≥3個月。
排除標準
1、癥狀性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的受試者不允許入組。有已治療的CNS轉移(手術治療或放療)病史的受試者不符合入組標準,除非經過治療后穩定≥4周,并且已停用全身性激素(任何劑量)治療>2周。
2、首次接受研究治療前存在臨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間隙積液,如不能通過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腔積液、腹腔積液、心包積液等且經研究者判斷不能入組者。
3、簽署知情同意前5年內有其他惡性腫瘤史的患者(治愈的基底細胞皮膚癌、宮頸原位癌、甲狀腺乳頭狀癌等除外)。
4、根據研究者的判斷,有嚴重的危害受試者安全、或影響受試者完成研究的伴隨疾病,如2種及以上降壓藥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壓(收縮壓≥160mmHg和/或舒張壓≥100mmHg)、未得到良好控制的糖尿病等。既往有高血壓危象病史或高血壓腦病病史。
5、既往接受過免高效骨痛康膠囊價格疫治療,包括免疫檢查點抑制型抗體(如:抗PD-1、PD-L1、CTLA-4抗體等)、免疫檢查點激動型抗體(如:抗ICOS、CD40、CD137、GITR、OX40抗體等),以及免疫細胞治療等或既往接受過抗VEGF、VEGFR靶向治療。
6、中成藥治療:受試者入組前曾接受適應癥為原發性肝癌中成藥治療的需洗脫2周方可入組,試驗過程中禁止使用。
7、既往或目前有間質性肺病、塵病、放射性肺炎、肺功能嚴重受損等可能會干擾可疑的藥物相關肺毒性的檢測和處理者。
報名方式